四问“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仅针对家暴场景,非改变法律概念
2025-11-27 06:41 红星新闻
贺海燕强调,这种认定有着严格的边界和前提条件。它不会轻易适用于普通的、短暂的恋爱关系或偶然的同居行为。只有当双方形成相对稳定、持续的共同生活状态,且存在一定经济依赖、情感依附或共同生活的事实时,双方有结婚的意愿,才可能被考虑纳入。因此,将其简单地推广到所有未婚同居甚至恋爱关系中,是不符合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的。
提问3:
认定后是否会让家暴者受到更重惩罚?
有观点称,想要用《反家庭暴力法》来保护同居状况下被暴力对待的人,这个想法是好的,但在实践中,是否会因“情感纠纷”“家务事”而让被害者无法得到公正。对具有亲密关系的人使用暴力,是否理应受到更重的惩罚。
对此,贺海燕表示,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这是一种权利保障而非限制。将符合条件的婚前同居关系纳入保护范畴,是为了给那些处于类似“事实婚姻”状态下、遭受暴力侵害的个体提供一条有效的救济途径。他们不再因没有结婚证,而在遭遇家暴时陷入“法外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