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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仅针对家暴场景,非改变法律概念

2025-11-27 06:41   红星新闻

  杜志红则提到,同居关系的家暴绝非“仅能按家庭纠纷调解”。若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将直接转公诉案件;家庭成员范围扩大后,长期虐待、遗弃行为可依法适用虐待罪、遗弃罪,“北大包丽案”这类精神虐待案件,如今能更精准追责。这一认定是拓宽维权路径,而非宽容施暴者,能更全面保护受害者权益。

  提问4:

  认定后情侣分手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有声音提到,婚前同居应该如何确定?有哪些考量因素?如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那情侣如果分手,是否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对此,杜志红表示,婚前同居认定核心是 “稳定共同生活事实”,并非简单以时长一刀切,而是综合三个维度判断。一是居住稳定性,需长期固定共同居住(司法实践中常以三个月以上为参考,核心是 “稳定存续”),而非短期合租或偶尔同住;二是经济关联性,存在共同承担房租、日常开销等相互扶持的经济往来;三是生活交融性,包括见过双方家人、有共同组建家庭意愿,或精神上相互依赖、事务上相互照料,形成事实上的生活共同体。同时需明确,该认定仅为适配《反家庭暴力法》及虐待罪、遗弃罪的适用,不改变同居财产规则。未结婚则财产原则上仍属个人所有,若需财产保障,婚姻仍是法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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