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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收养野猪一年 为避投诉另租独栋房屋

2025-11-27 19:04   大皖新闻客户端

  野猪已非“三有”保护动物,建议避免过多接触

  对于市民在家收养野猪的行为,11月27日,大皖新闻记者也联系了当地林业局和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番禺区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称,野猪现在已经不是“三有”保护动物,林业部门不会对此做额外处理,但强调收养野猪的行为不仅涉及保护动物相关规定,还关联农业部门的禁养区要求及疾病防治问题,需多部门协同管理。

  随后,番禺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称,所谓的禁养区是针对养殖场,主要是家畜。“我们这边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批准或者不批准领养野猪。”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居民收养野猪的行为打扰周围居民生活或者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建议属地部门介入处理,比如对野猪进行转移等,收养者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番禺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提醒,从动物防疫的角度,不建议人类和野猪有更多的接触。

  大皖新闻记者 余康生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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