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观潮丨婚前同居认定属家庭成员,司法适用的精准衔接
2025-11-28 12:19 海报新闻
也有声音认为这会削弱婚姻价值。实则,这一界定并非贬低婚姻价值,而是承认不同生活选择的人都应享有基本人身安全保护。同时,法律对多样生活方式的包容,也体现出社会的进步。
此外,还有网友担忧,将婚前同居关系纳入家庭成员关系,是否会导致本应按故意伤害罪重判的暴力行为,因适用量刑相对较轻的虐待罪而“从轻发落”。
事实上,我国刑法中并无“家庭暴力罪”这一专门罪名,对家庭暴力的惩处主要依据刑法规定的若干相关罪名,如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进行规制。
而且,最高检在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家暴犯罪的基本情况中提到,家暴犯罪案件的批捕率高于刑事案件批捕率近10个百分点。对犯罪情节恶劣的被告人依法起诉并建议从重处罚,近五年来,有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这说明,司法机关对于家暴犯罪并非如一些网友所担忧的“一律从轻”,而是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和证据,尽可能做到罪责相适,罚当其罪。
同时,最高检也明确,为摆脱家庭暴力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从宽,体现了司法对受害者困境的充分考量。
也就是说,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非但不会模糊定性,反而实现了对亲密关系暴力的精准打击,让保护再无盲区,凸显了司法回应现实、捍卫人权的进步本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