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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按键伤人”说不!广西女子与网络谣言斗争三年

2025-11-28 18:09   央视新闻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网络社交软件发布原告的微信名片与照片,并配以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不雅信息,造成原告的名誉受损,既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也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故本案应为人格权纠纷。

  一审判决: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2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对原告构成侵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但考虑到这则谣言的影响范围等因素,法院没有支持林女士要求黄某在全网持续6个月道歉的请求,而是酌情支持被告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在经济赔偿方面,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已经能够证实她的实际损失,以及精神健康遭受较为严重损害的情形,原告要求被告赔偿20万元,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案件一审宣判 被告提起上诉

  2024年5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黄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黄某提出的一个上诉理由,让林女士无法接受。

  被告称与原告是恋人关系

  照片并非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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