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地发布悬赏公告!
2025-11-29 07:15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新仲,女,1991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三八路194号25号楼1单元202号。身份证号:371402199108272623。
未履行金额115009.5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悬赏理由与条件
申请执行人李华与被执行人张新仲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402民初72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张新仲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新仲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最先提供一方获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1.财产线索属于本院已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