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拍摄员工厕所内照片并限时如厕?律师:涉嫌侵犯员工隐私权等多项合法权益
2025-11-29 19:40 封面新闻
彭夫认为,企业对员工基本生理需求进行监视,本质上是对员工人格的不尊重,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尊严。
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同样认为,拍摄员工如厕并公开的行为侵犯隐私权,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明确侵害,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侯士朝表示,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如厕是保障人体健康与生理机能正常运转的基本生理需求,是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员工如厕的时长、次数设置限制性规定,本质上是对劳动者基本生理权利的剥夺,严重忽视了员工的健康需求,违反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核心原则,应认定为无效的管理规定。”
他表示,法律层面并未对员工如厕时长、次数作出明文规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需遵循 “合情、合理、合法” 的原则,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为前提。若企业“一刀切”的罚款条款明显违背上述原则,不具备法律效力,员工有权拒绝履行。
侯士朝表示,尽管法律未对如厕时长、次数作出具体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可随意利用如厕时间怠工。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合理安排如厕行为,避免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占用工作时间,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对于因身体健康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如厕时间或增加如厕次数的,员工可提前与企业沟通说明,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便于企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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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马婉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