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5-11-29 12:49 泰安人大发布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汶阳田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负责耕地用途管制等工作,防止耕地非农化,加强汶阳田耕地数量管控。
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配置管理,实施大中型灌区建设,对汶阳田水土流失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汶阳田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推行汶阳田田长制,加强对汶阳田保护的网格化监管,强化对汶阳田的严格保护。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涉农项目和资金,加大汶阳田保护财政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保护汶阳田,逐步建立包括财政资金、各类社会资金在内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汶阳田保护相关保险业务。
第九条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原则,综合考虑汶阳田开垦历史和利用现状,以调查和监测为基础、体现整体集中连片治理,编制汶阳田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目标任务、技术模式、保障措施等,确保汶阳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