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2025-12-01 18:33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按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1.生产、销售无3C认证或使用旧版3C认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行为;
2.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装置、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行为;
3.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行为;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征集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举报。也可以在法定工作日时间拨打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公电话进行举报。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电话:0533-2316556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电话:0533-2760756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电话:0533-5187424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电话:0533-4297618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电话:0533-6191005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电话:0533-7315404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电话:0533-8180956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电话:0533-6971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