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25-12-08 10:57 山东药监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山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高质量开展,提升药师职业认同感和专业化能力,促进药学服务提质增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办法》共7章33条,进一步明确山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组织管理、继续教育方式、继续教育机构条件、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与登记、考核监督有关要求。
《办法》明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基本原则,即遵循“服务大局、按需施教,以人为本、学以致用,破立并举、改革创新”的原则,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执业药师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执业药师队伍,为服务健康山东建设、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