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补助标准
2013-05-13 12:43 大众日报
为推进山东省政府确定的东、中、西部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2500元、2200元、2000元的政策尽快落到实处,日前,山东省财政进一步调整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补助标准。
据介绍,此次调整起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省级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市的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