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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通知开展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

2025-07-24 20:55   交通运输部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处罚案卷资料(车辆装载单、处罚决定书等)逐一扫描,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转递至车辆运输车道路运输证、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企业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所在地和车辆装载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汇总本区域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运输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违法运输信息,连同本地车辆装载单位违法信息,一并推送给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整车物流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整车物流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车辆装载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货运站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对不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装载场所、单位,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推动装载单位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处罚,相关处罚结果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时间共6个月,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01 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7月)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工作专班,联合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推动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

  02 宣传教育阶段(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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