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报信帮朋友出逃境外,国安机关披露一起泄密案件
2025-07-25 07:27 国家安全部
在法律面前,张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要求听证、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并感谢国家安全机关给予的帮助教育,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递交悔过书,表示将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社区普法宣传,以实际行动支持国家安全机关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工作生活中,公民或个人受到国家安全机关询问调查时应积极配合,同时对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都应严格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切勿心存侥幸,随意将保密事项告知他人,造成失泄密事件,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国家安全部)
责编:马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