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对自动驾驶、低空飞行、大货车“右转杀”、飙车炸街、滑行工具上路等作出规定
2025-08-01 06:18 海报新闻
对饱受诟病的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行为,《决定》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对依法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不得改装其动力装置、速度装置,不得加装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有效协作联动机制,对拼装和非法改装、加装的行为,按照规定处理。
对非法改装机动车问题,《决定》结合《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改装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 不得擅自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和消音装置,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活动,并规定了机动车“不得追逐竞驶”。
人性化执法 创新推行“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规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金妹认为:“交通安全管理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要强化教育功能,坚持文明执法。”
《决定》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在禁止停车的道路或者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的,应当先实施语音告知提醒,劝其在规定时限内驶离;机动车未在规定时限内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