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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社保约定”无效 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最高法发布→

2025-08-01 10:32   央视新闻客户端

  法官提示,一些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来换取眼前的补助,短期来看,劳动者每月的收入是增加了,但存在很大的风险,也损害劳动者自身的长远利益。

  北京二中院民五庭法官张玉贤介绍,比如:

  当劳动者生病就医时,没法通过医疗保险来报销医疗费;

  在劳动者失业时,不能通过失业保险来领取失业金;

  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不能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医疗费,获得各项工伤赔偿;

  假如劳动者生育,将无法通过生育保险来报销生育费用,获取生育津贴;

  当劳动者年老时,也不能通过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保障晚年的生活。

  这些对于劳动者而言,都是实实在在的风险和利益损失。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将失去通过社会保险分散风险和成本的机会。劳动者本应通过社会保险享受的待遇,如医疗费报销、工伤赔偿、生育津贴等,都转而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的方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也是无效的。

  张玉贤介绍,对用人单位来说,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短期来看是节约了社保成本,但从长远来看也存在着两个风险:

  第一是强制征缴的风险,在社保行政部门强制征缴时,用人单位不仅要依法补缴,还要承担滞纳金。

  另一个风险是,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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