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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9月1日起施行 聚力打造更高水平“齐鲁粮仓”

2025-08-01 15:02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仇晶 济南报道

  7月31日下午,《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山东省粮食安全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扛牢粮食大省责任、建设更高水平“齐鲁粮仓”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振远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过程。他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山东作为粮食大省,2024年粮食产量达1142亿斤,肩负重要责任。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认真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解决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制定《条例》,为各方面做好粮食安全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条例》共11章64条,主要规定了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在耕地保护与坚守粮食安全“红线”方面,《条例》明确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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