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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最新招聘公告!

2025-08-06 05:39   德州发布

  五、考察体检

  01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对考察人员的德、能、学业成绩(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从业的职业道德水准及档案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02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聘用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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