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审批实施部门的公告
2025-08-11 15:10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更相适应,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优化调整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经惠民县人民政府同意,惠民县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事项审批由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实施。自8月11日起,事项申报请前往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F02环保专窗,联系电话:19861708386。
本年度已受理未批复的项目请相关申请单位于2025年8月15日前向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报最终版申请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请到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责编:王君彩
审签:纪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