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2025-08-20 11:52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近期发现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甚至存在个别不良机构和个人散发非法小广告、收取手续费,严重扰乱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侵害了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缴存人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linyi.gov.cn/)、微信公众号查询办事指南,或致电服务热线12329咨询,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相关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职工个人所有。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业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用途。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虚假证件、合同、票据或私刻印章等均属于违法行为。
三、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有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骗提行为的,我中心将责令限期全部退回;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并纳入失信惩戒管理,5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且情节严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对伪造各类证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的组织和个人,我中心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