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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男童两次被邻居带走冒名接种疫苗,谁来担责?

2025-08-21 11:04   法治日报

  再次,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邻居擅自将男童带去冒名顶替打疫苗,该行为可能被视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能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邻居的行为也扰乱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可能被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此外,根据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接种单位须严格核查受种者身份,邻居操纵接种男童冒用自己子女接种疫苗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对接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属于妨碍疫苗管理秩序的行为。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疫苗接种过程中,未确认是否为本人就接种疫苗,需承担哪些责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能需要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未确认接种对象是否是本人,属于未依照规定接种疫苗的行为,可能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等行政处罚。根据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尽到合理的审查和核对义务,存在医疗过错,导致男童被冒名顶替接种疫苗,对男童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侵犯了男童的身体权、健康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该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因未确认接种对象是否为本人便实施接种的行为,如果该行为引发了严重后果,如造成男童严重残疾、死亡,或者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相关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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