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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组织潜入军事管理区周边非法测绘 国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置

2025-09-09 07:40   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入军事禁区,禁止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但是,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别有用心人员开展非法调查活动的可疑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国家安全部)

  

责编: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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