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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黄金、购物卡都可成“马甲”,小心“蒙面”高利贷!

2024-08-30 06:33   新华视点

  一是不断变换“中介物”作为障眼法。有的不法分子以会员“权益卡”“代金卡”等不具备流通性的虚拟物品充抵部分贷款本金,增加借款人融资成本,变相发放高利贷。有的不法分子非法开发所谓“融资租赁”或者电商平台App,以手机和电脑等电子产品融资租赁、充值卡等有价实物买卖为幌子,通过“租机变现”“实物回收”等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款。

  二是不断变换“砍头息”的名目。与以往直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砍头息”不同,部分不法分子会以担保费、服务费、手续费为名变相收取“砍头息”。

  在警方侦破的案件中,有的不法分子以“即申即放”“无需担保”“不查征信”等噱头诱导借款人下载App,通过事先设置的隐藏条款,使借款人在App中输入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后,自动收到一笔小额贷款且不能提前还款。这笔贷款会被不法分子以担保费、服务费、手续费等名义变相收取“砍头息”,导致实际放款金额远远小于App上显示的贷款金额。

  三是不断拓展招揽客源的渠道。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的隐蔽性和快捷性,通过网络论坛、社交群组、App平台及各类自媒体等线上平台招揽客源,获取的客源更多,辐射的地区更广。

  “类似‘手机租借’放贷App,往往并不在应用商店上架,属于没有备案的非法应用。有的不法分子会通过App非法获取借贷人的通信录。如借款人到期后无法按约定金额偿还,不法分子便会通过短信、电话“轰炸”持续骚扰借款人及其亲友,以‘软暴力’迫使借款人偿还高额利息。”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一支队探长程阳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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