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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倾力守护“生态美” 德州检察机关全面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2024-09-04 21:04   海报新闻

  乌龟爱好者王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有人售卖“赫尔曼陆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便直接进行购买,收到后发现与自己想象中不一致又转售给李某。过程中,恰好发现与李某约定交货地点不远处,安某在出售“欧洲陆龟”(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索性就买了。

  案发后,经综合全案事实,宁津县检察院对涉案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案件并没有画上句号。为确保罚当其错,宁津县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其对上述三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案获评全国十大行政检察监督案例。

  耿某、陈某二人在禁渔期相约到禁渔区采取电鱼方式进行捕捞,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夏津县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破坏了水域生态平衡,危害到鱼类繁衍及水产资源的存留和发展,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民事责任,遂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违法行为人主动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缴纳鉴定费用并采取增殖放流方式修复受损公益。

  据了解,2020年以来,德州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加大对土壤资源、水资源、各类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共受理审查逮捕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7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53件,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70件;办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3件;办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430件,其中提起公益诉讼53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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