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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两则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鲁0891执776号

  执行依据:(2023)鲁0891民初28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货款103412.15元及利息(以103412.15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0元及执行费

  被执行人:济宁桓宁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高新区安全装备第七产业园济宁力源机械有限公司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养坤,总经理。

  被执行人:刘养坤,男,1963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080219630213271X,住济宁市任城区吴泰闸东路38号5号楼2单元209室。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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