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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人受伤后跑掉?成都交警:三名女子已找到,车辆被暂扣

2024-09-08 16:51   极目新闻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是车辆停放违规,乘客开车门引发事故,则应由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如果当时车辆未违规停放,则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比例。”

  胡磊律师具体分析认为,在司机未违规停车的前提下,如果能够证实司机当时履行了提醒义务,但乘客下车时未能履行观察注意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乘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若司机没有履行提醒义务,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乘客也要承担一定补充责任;如果司机和乘客都履行了各自义务,还需要明确骑车人的责任。

  胡磊律师还指出,如果涉事车辆为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下客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义务,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网约车,那么网约车公司或平台应与司机、乘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如果网约车司机明知发生事故还驶离现场,则涉嫌肇事逃逸。”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责编:高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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