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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接连发文,称小杨哥带货涉假

2024-09-11 10:01   九派新闻

  网红作为中间商,如果所带货物涉嫌假冒伪劣,或夸大虚假宣传,是否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陈贞律师告诉九派新闻,根据《广告法》《电子商务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发布广告内容具有审查责任,广告代言人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的情况下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直播带货也是属于变相地发布广告行为,所以此时“网红”应该对产品的质量承担起法律责任。

  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网红,应该对所带的产品进行深入了解,以及查看相关资质、合格证等材料。“网红与产品的质量事实上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如果产品出现问题,网红的人设也会出现不可逆的‘塌房’。不是一句不知情就能免责的。”陈律师表示。

  对于不知情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其拥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索赔权利,可以向商家、带货人主张,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对“假一赔十”有所限制,要结合具体案例分析。

  另根据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知假买假”者恶意高额索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该司法解释对于知假买假、恶意索赔行为进行了规制。

  (九派新闻)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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