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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11点去厕所被定重大违纪,学校管理不能反常识

2024-09-19 11:09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关于校方“担心影响其他学生入睡”的说法,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其实陷入了因噎废食的误区。即便真有同学被打扰,更合理的解决方式也应该是提醒学生轻声走动、加强寝室和厕所之间的隔音、为寝室安装小夜灯等,而不应简单粗暴地禁止学生上厕所。此事中最值得警惕的,就是这种“过罚失当”的校园管理倾向。规定熄灯后不许上厕所,其合理性本就值得商榷,为这一小问题扣上“重大违纪”的大帽子,并让学生自费打印分发1000份“自我认识”等带有羞辱性的惩罚,更是让不少网友质问:上个厕所而已,何至于此?

  我国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对于“严重警告处分”这一很可能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对其学业和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处罚,校方更应当严肃审慎、有理有据,真正做到对学生负责。

  高中不仅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阶段,更是培养青少年规则意识和权利观念的关键时期。学校无视常识、对学生“小过重罚”甚至“无过乱罚”,既是在侵犯学生的正当权益,也对规则和权利问题作出了错误示范。学校管理不能如此“任性”,校规校纪也不该与法律法规的原则相悖。对于此类乱象,当地有关部门还需及时出手,及时清理掉“违规的规矩”,确保学校管理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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