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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被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24-09-19 10:32   新黄河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石油液化气的案件,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8月21日上午,分局新城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文昌街道大彦街发现一辆面包车疑似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罐,民警迅速出警前往现场调查处置。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面包车驾驶员王某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而且涉嫌使用不具备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液化气罐,并进行售卖。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对王某依法给予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极易与周围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明火将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其经营、运输、储存必须经由取得相应资质和许可的单位进行,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处理。车辆在运载危险品时必须持有政府监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司机也需培训上岗,且在运输过程中一定要有持押运员证的押运员陪同。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应当去合法的燃气供应点购买调换燃气,确保燃气使用安全。私自充装、买卖、运输、储存液化石油气存在很大安全风险,一旦发生泄漏极易引起爆燃和火灾事故,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责编: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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