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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获颁“国宝级艺术家”,山寨称号忽悠了谁?

2024-09-20 07:44   “中青评论”微信公号

  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开展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全国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民政部近年来也在持续推进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多批清理山寨社会组织。然而,滥发荣誉称号问题却屡禁不绝,有些非法机构即便被列入“黑榜”,仍能改头换面重出江湖,继续招摇撞骗。究其原因,恐怕还是其潜在收益大于违法成本。

  相关乱象长期存在,说明此类称号具有相当广泛的“市场需求”。尤其是在文艺圈等存在一定信息不对称、没有绝对评判标准的领域,很多人为了让自己的名片、宣传册上多几个头衔,提升自身知名度,即便明知某些称号可能是“山寨”的,也甘愿掏钱买荣誉。更有甚者,一些人在诸多“注水称号”加身后,便摇身一变,出现在各种展会、直播间中,忽悠消费者埋单。对山寨组织来说,既然“目标客户”众多、一个称号动辄可以售卖上千元,而自己即便被取缔也不会有太多损失,自然会想方设法钻空子。

  可见,有关部门对此类组织的清理,不能止于简单“拉黑”,还需加强同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强化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和惩戒,避免山寨组织被查后换个马甲随意“复活”。与此同时,也有必要细化社会组织的注册和运营规范,消除“碰瓷”名称等常见套路的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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