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枣庄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255元、1072元

2024-09-20 07:40   海报新闻

  保障机制上实施分类救助。针对各类困难群体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努力做到精准施策。一是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这3类群体,不设年度救助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经救助后年度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部分,按照70%比例给予再救助。二是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这2类群体,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经救助后年度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部分,按照70%比例给予再救助。三是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这类群体,建立依申请救助制度。年度报销起付线为7500元,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四是对患有苯丙酮尿酸症这一特殊疾病的病人,对其治疗所需的特殊食品费用,按照75%的比例给予救助。18岁及以下年度限额1.5万元,18岁以上年度限额1.8万元。

  待遇享受上实行高效便民。针对困难群体享受基本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叠加的实际情况,医保部门将市域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门诊慢病药店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范围,实现上述保障政策的“一站式”线上报销结算,困难群众在医疗机构结算医药费用时,可“无感”直享各类保障待遇。同时,对救助对象省域内外出就医的,全面取消了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手续,实现省内就医“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免备案申请、即时就医结算”的“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异地就医。今年以来,累计为13.69万人次群众救助医药费用580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