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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传月︱防范非法集资 勿入高利陷阱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即非法性。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即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三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即公开性宣传。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要防范非法集资,需谨记这四个常见“套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高大上”的虚假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让其产生“机不可失”的错觉。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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