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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试点开展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2024-09-23 15:03   海报新闻

  2025年1-8月,各设区市根据辖区内居民小区基本情况,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规范提升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通过优化收集设施设备布局,按量科学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或设施设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源头分类投放的生活习惯,确保有效分类收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能够达到垃圾分类三级城市居民小区要求。已满足垃圾分类三级城市居民小区要求的,主动开展厨余垃圾、装修(含大件)垃圾分类,按照垃圾分类二级、一级城市居民小区要求提升工作水平。

  2025年9-12月,按照《山东省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分级试点评估事项(试行)》要求,区级垃圾分类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对本区范围内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认定,按照垃圾分类一级、二级、三级城市居民小区形成分级清单,向市级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设区市垃圾分类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区级申报情况,复核认定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首次省级备案工作。

  《通知》要求,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级别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检查督导情况,适时调整小区等级。要及时总结分级管理过程中投放点升级改造、发动群众参与、组织志愿者服务、加强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经验。

责编:齐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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