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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知识】所服务的物业面积可以作为物业采购项目评审因素吗?

2024-09-25 11:20   山东省政采贷

最近,有一位采购人朋友给小编发来了一个问题:公开招标物业项目,在设置业绩时,是否可以用面积来设定评审因素呢,例如达到多少面积得多少分。

小编就这个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首先,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这表明了评审因素的选择需要在与服务的质量直接相关的范围内

财政部国库司在编号【6863-3661689】的留言回复中也提到,不鼓励使用物业企业所服务的物业面积作为物业项目评审因素。

因此,采购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确保评审因素严格聚焦于投标方案的内在质量和服务能力;避免引入无关的外部指标,以维护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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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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