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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高校学生被通报!或赔10万元以上

2024-09-25 16:20   中国青年报微信公号

  《实施办法》明确,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可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照一年10个月、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补助。

  同时,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自愿与培养院校、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

  如果违约了该怎么办?

  《实施办法》要求,对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各地负责按照规定追缴公费定向培养对象退还所享受的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经费总额的30%收缴其违约金,超过1个月缴纳时限的须每天按照应缴费用1‰的比例加收其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

  据此前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广东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表示,通报违约人员名单,也是为了加强对公费定向生的履约管理。

  多名硕士公费定向师范生表示,若毕业后即违约,按照协议计算需退还和缴纳的费用在10万元以上,并且之后只能去民办学校教书,可能没有资格考编、考公。

  来源:中国青年报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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