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拐卖儿童案怎么追偿?高空抛物如何定责?民法典司法解释来了

2024-09-26 10:11   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年来,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司法解释在惩治校园欺凌、合理确定教育机构责任方面也作出了规定。明确: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的,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第一责任主体,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

  法官介绍,第三人和教育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应体现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在后执行顺位。

  出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 车主是否担责?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才能上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但生活中,总有部分车主抱有侥幸心理,选择不购买交强险。那么将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发生了事故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对此,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的,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

  下车后自己的车溜车把自己撞了 谁来赔?

  “自己的车撞了自己”说起来似乎不太可能,不过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例如驾驶员中途未停稳车辆就下车,车辆发生溜滑导致其伤亡,车辆驾驶人或者其家属往往会因为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付问题,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对于此类案件,保险公司赔不赔,存在一定争议。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