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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山东出台新法规守护“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4-09-27 07:51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仇晶 济南报道

  每当您选购新鲜果蔬时,是否曾有过农残超标的担忧?是否曾对网购农产品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存疑?如今,这些问题有了更为有力的解决方案。9月26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点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农药管理、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网络销售和农产品溯源管理等方面问题,拿出破解之法,回应关切办实事。《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农药超标、高残留等顽疾,《条例》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坚持“严”字当头,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设置了较严厉的处罚。同时,对一般农药的管理也明确要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

  山东不仅是农业大省,更是众多知名特色农产品的故乡,比如枣庄石榴、沾化冬枣等,这些产品以其独特的风味和高质量赢得了市场的认可。为了进一步推动品质提升,《条例》鼓励各地结合自身优势,加快品种培育、品质提升及品牌打造。为消费者带来更多高品质、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同时,也促进了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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