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医保定点机构随意录入结算信息?这个偷懒不可取!

2024-09-27 09:48   国家医保局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任重道远,需要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群体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医护人员提高认识、规范操作,莫要因无心之失而酿成大祸!如您发现类似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拨打国家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或向当地医保部门及时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

责编:孙海燕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