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辽宁沈阳:可提取公积金付保障房首付款,“商转公”不再局限于首次公积金贷款

2024-09-27 13:46   澎湃新闻

  9月27日,辽宁省沈阳市召开《关于优化调整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若干政策》新闻发布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优化贷款、提取政策和提升服务3个方面发布相关政策措施,自10月8日起实施。

  优化5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取消“商转公”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

  二是拓展“商转公”贷款政策覆盖面。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纳入“商转公”贷款政策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向沈阳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三是优化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以拟购房所在区、县(市)拥有住房套数认定。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中的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等认定标准暂保持不变。

  四是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