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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储能 | 重磅!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事关新型储能市场注册!

2024-09-27 17:17   海报新闻

  第九条售电公司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以下简称《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如有新规的从其规定。第十条电力用户基本条件:

  (一)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按规定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二)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第十一条新型储能企业基本条件:

  (一)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二)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

  (三)满足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调节容量及持续充放电时间等对应的技术条件,具体数值以相关标准或国家、地方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四)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第十二条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经营主体基本条件:

  (一)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二)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

  (三)具备聚合可调节负荷以及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资源的能力;

  (四)具备对聚合资源的调节或控制能力,拥有具备信息处理、运行监控、业务管理、计量监管、控制执行等功能的软硬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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