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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2024-09-29 16:20   海报新闻

  第四十七条 发展石榴数字经济,建设石榴“产业大脑”平台。整合政府公共数据、产业链企业数据、第三方行业数据等资源,建设石榴产业基础数据库和算力调度平台,提供产业全景图谱、动态监测、精准招商、产能共享、数字集销、数字金融等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发展能级。

  支持加大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和机械装备应用,建设石榴产业数字化现代设施,实现智慧化管理、智能化生产。

  第四十八条 农业农村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石榴技术推广体系,发挥专家、人才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大对石榴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

  第四十九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石榴产业招商引资力度,依法制定投资便利化政策,强化土地、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十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石榴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大链主企业和骨干企业培育,支持农户、大户种植园、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组建枣庄石榴产业化联合体,推动企业跨区域发展,提高产业辐射带动能力。

  鼓励石榴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将石榴种植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链条,保障种植户合理分享收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五十一条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服务模式,开发特色金融产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单列专项额度,加大对石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石榴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担保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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