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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2024-09-29 16:20   海报新闻

  (2024年8月30日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与种植管理

  第三章 加工营销与品牌培育

  第四章 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产业融合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石榴产业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弘扬石榴文化,促进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石榴的种质资源保护、种植、加工营销、品牌培育、质量监督管理、产业融合和服务保障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石榴产业发展应当遵循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优质高效、绿色发展,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石榴产业发展促进工作的领导,将石榴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石榴产业协调发展、区域联动机制,统筹解决石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石榴产业发展促进工作,做好服务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石榴产业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石榴产业发展促进工作,负责石榴种植有关活动的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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