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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2024-09-29 16:20   海报新闻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石榴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以及盆景盆栽和苗木行业指导管理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石榴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提升生产加工能级,培育石榴加工龙头企业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石榴品牌培育、标准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石榴市场流通、产销对接、电商培育等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发掘和弘扬石榴文化,促进文化旅游产业与石榴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审批服务、城市管理、大数据、供销、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石榴产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石榴产业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和旅游发展等规划相衔接。

  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石榴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石榴资源状况,规划布局石榴苗木、标准种植、盆景盆栽、产品研发、精深加工、物流交易、文化旅游等产业,以峄城区、薛城区石榴集中种植区域为核心,推动石榴产业集中连片、优势互补、差异发展,形成覆盖全市、辐射全国的石榴产业集群。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与种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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