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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2024-09-29 16:20   海报新闻

  第三十五条 加强中华石榴文化博览园建设,丰富石榴藏品种类,拓展社会教育、学术研究、文化体验、专题展览、公众服务、智能互动等功能。

  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文化馆等开设石榴专题展览。

  第三十六条 加大对石榴主题景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景区道路、公共交通、游客中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游客旅游体验。

  支持建设石榴民族风情特色景区,提升冠世榴园景区建设管理水平。推出赏花采摘、研学体验、休闲康养等精品旅游线路,满足多元化旅游消费需求。

  第三十七条 鼓励开发石榴主题系列文艺作品、文创产品,扩大石榴文化的影响力。支持中国石榴画写生创作基地建设以及石榴画产业发展,举办石榴文化交流、石榴书画摄影展等活动。

  支持创作以石榴为主题的影视动漫作品,开发影视动漫衍生品,拓展产业链条。

  第三十八条 挖掘“峄城石榴种植系统”作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科技价值,加强系统性保护和活态传承,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

  第三十九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与石榴生产活动密切相关、具有传承保护价值的传统工艺、节庆、民俗、文献、手稿等相关资源调查,并纳入保护利用范畴。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石榴种植技艺、传统艺术给予保护,对传承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四十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石榴产业的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石榴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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