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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淄博市分行关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销户公告

2024-09-30 11:38   鲁中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淄博市分行拟对部分久悬账户进行清理,请下列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淄博市分行开户的客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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