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工作就不算“劳动者”了,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2024-10-30 11:20 央视网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的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就业,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通常无法为超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介绍:“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超过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作者只要仍在工作,不再适用劳动法规范,而归入民法调整范畴,也就是通过签订劳务合同调整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一旦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中对相关内容语焉不详,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就存在真空地带。”
他提出,在现行退休年龄制度下(男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一直存在,即使新的退休年龄制度实施后,还会存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为总有老年人有劳动能力又有劳动意愿,有劳动就会有风险。基于上述客观事实,不能因为老年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能把这个群体推到劳动保障制度无视或者空白的区域,而应该在制度上认可这种劳动,构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在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看来,老年人就业结构从以前的第一、第二产业为主,转变为现在的以服务业为主,他们即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也有能力做相应的工作,企业从降低成本的角度,也愿意招用他们,但同时应该给予他们相应的劳动保障。
多地立法保护超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