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起施行!山东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上新”
2024-11-05 06:56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衔接申请或居民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传递信息后,对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且待遇享受地确定为我省的,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衔接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续。不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的,按受理渠道向申请人反馈,参保人员选择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至居民养老保险手续;参保人员选择延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停止办理衔接手续。
《规程》明确,办理制度衔接的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采取“先衔接后退费”的办法,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含其他资助,下同)、被征地个人缴费和被征地集体缴费本金退还本人,重复缴费产生的利息纳入个人账户计发养老金。
重复缴费产生的政府补贴衔接至居民养老保险的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使用,用于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衔接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还至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使用,用于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