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当心“套路”!一些直播间以“卖惨”博取流量带货

2024-11-05 12:28   中国青年报微博

  “由于直播形式的特殊性,经营者更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才能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公平的交易环境。”余建波认为,本案中,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的销售原因引流卖货,消费者因该虚假的销售原因作出消费的意思表示,经营者的行为既符合民事欺诈的法律特征,又系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特别法律关系,应当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余建波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没有将销售原因列入相关权利义务中,但是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的销售原因引流卖货,在本质上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应当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内容作扩大解释,应包括销售原因。该行为与虚假宣传等传统的消费欺诈行为在内容、程度上具有相当性,将该行为认定为消费欺诈,扩大经营者的责任对其进行法律评价规制,对打击现有的网络直播乱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