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实验室设备采购要求提供盐雾检测报告 ,合理吗?
2024-11-05 13:52 山东省政采贷
“采购中学实验室设备,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产品的重要基材主材进行盐雾检测,即检测铁、铝等原材料耐不耐腐蚀,这项要求是不合理的。该项要求与本案例采购需求无关,中学实验室设备一般都在室内,不受风霜雨雪等恶劣或极端天气影响,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的耐腐蚀检测报告不必要。”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认为。
“而对于该项目投标供应商来说,原材料盐雾检测也是一项非常规的检测项目,一般应由原材料厂家检测,而不是由成品供应商检测。比如,计算机的原材料主要是钢铁材料,但是计算机供应商一般不需要做钢铁材料的耐腐蚀性实验,只会要求钢厂提供钢铁材料的检测报告。所以,该案例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重要基材主材的盐雾检测报告,其实是针对原材料厂家提出的指标要求。”
该专家认为:“采购实验室设备,一般应对成品进行要求,要求出具成品检测报告,检测设备的指标达到相应标准即可。”
问题二:关于要求供应商提供开标前无法完成的检测报告是否合理,该专家认为,对于特殊检测项目或者非常规检测项目,应考虑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所需的检测时间。本案例要求提供的盐雾检测报告,供应商不一定在看到招标公告时,就具备此项检测报告。如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考虑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长,无疑会将这些供应商拒之门外,引起质疑、投诉。同时,也会影响该项目的充分有效竞争和采购质量。
综上,检测报告的设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即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需求相适应,否则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