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投标文件分项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如何处理?

2024-11-05 13:55   山东省政采贷

“响应函报价与分项报价表不一致,不应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谈判文件中已经规定了报价表与明细表不一致的情况下,以报价表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所以,本案例A供应商响应函中的报价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不一致,评审专家应该按照谈判文件中的规定,以谈判报价表为准,也就是以A供应商响应函中的报价为准。”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表示。

采购文件编制好坏会直接影响采购质量,影响供应商的投标、响应程度以及专家评审质量。该专家表示,采购文件编制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是基本要求,也是易出错和忽视的地方,应予以重视。

问题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但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未对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报价不一致进行规定。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