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韩、日进口丁腈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24-11-08 15:53 商务部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年第84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中文名称:丁腈橡胶
英文名称:Acrylonitrile-butadiene rubber(NBR)
分子结构:(C4H6)m(C3H3N)n
化学结构式:
产品描述:丁腈橡胶是由丙烯腈与丁二烯单体聚合而成的共聚物,外观为灰白色至浅黄色块状或粉状固体。具有优良的耐油性、耐磨性、耐热性和气密性。丁腈橡胶的性能受丙烯腈含量影响,随着丙烯腈含量增加,拉伸强度、耐热性、耐油性、气密性、硬度提高,但弹性、耐寒性降低。
主要用途:丁腈橡胶因其耐油性和物理机械性能优异,被广泛用于各种耐油制品,如O型圈、油封、胶管、软管、垫圈、胶辊、鞋底、输送带,以及保温发泡管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5910和40025990。
根据商务部2018年第84号公告和2022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韩国公司:
1.锦湖石油化学株式会社 12.0%
(KUMHO PETROCHEMICAL CO., LTD.)
2.(株)LG化学 15.0%
(LG CHEM, LTD.)
3.其他韩国公司 37.3%
日本公司:
1.日本瑞翁株式会社 28.1%
(Zeon Corporation)
2.株式会社引能仕材料 16.0%